您好!因为从2016年10月8日起,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统一改为备案,既然您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建议办完外资系统备案后,请您准备以下资料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具有进出口字样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后,自行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草表并盖公司公章原件。材料齐全后请您到便民方舟商务局窗口继续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原件后再到海关进行进出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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