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纠办发[2008]5号
关于加强市“政(行)风热线”工作监督考核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行)风热线”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政(行)风热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栏目质量,增强热线实效,现将市“政(行)风热线”工作监督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上线准备和领导参与情况的监督考核。为进一步丰富热线举办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市政府纠风办、市广电总台联合在西楚网站开设了“政(行)风热线”网页(96110.xichu.net或www.xichu.net),在网上实行了“热线”的事前预告、征求意见,事中同步直播,事后及时反馈的运行新机制。各上线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网络对本部门本单位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网上回复工作;根据网上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有针对性的上线方案,并提前3天与市政府纠风办和栏目组做好对接工作。参与热线人员要提前20分钟到达侯播室。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热线直播活动,因故不能参与的,要书面向市政府纠风办说明原因,并指派副职领导参加,不得由处室负责人代替。在直播过程中,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能现场解答的问题应当场解答;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应承诺受理时限;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性意见应虚心接受。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时,态度要和蔼,语气要亲切,语言要通俗,表态要明朗。热线栏目组将按照《宿迁市“政(行)风热线”工作现场考核表》(附1)内容,对各上线部门(单位)参与热线现场直播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集中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热线电话导入和登记工作的监督考核。市广电总台“政(行)风热线”栏目组导播要严格把好热线电话切入关。所有来电应先问清事由,并详细登记台帐,群众电话只要符合电台接听要求的,都应接入直播室。各上线部门(单位)不得阻挠导播将电话接入直播室,也不得预先安排工作人员拨打热线电话,挤占群众电话。栏目播出期间,各上线部门(单位)联络员要协助导播人员做好来电导播工作,对群众打进的咨询和投诉电话要严格按照《宿迁市“政(行)风热线”受理咨询投诉情况办理结果反馈单》(附2)上的内容要求,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尤其是投诉电话,必须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投诉内容以及上线领导答复或承诺的情况等。直播结束后,上线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与市政府纠风办、热线栏目组人员核对来电记录,商定没有当场解决的群众投诉问题的初步处理打算。
三、加强群众咨询投诉办理情况的监督考核。各上线部门(单位)对节目中群众的咨询和投诉,除能当场解答和解决的以外,要及时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咨询人或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各上线部门(单位)将填写完整的《宿迁市“政(行)风热线”受理咨询投诉情况办理结果反馈单》,在上线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广播电台“政(行)风热线”栏目组反馈。市政府纠风办将对各部门(单位)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
市政府纠风办会同热线栏目组,加强对各上线部门(单位)参与“政(行)风热线”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上线情况,年底,将对照《宿迁市“政(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考核表》(附3)上各项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组织一次集中考核,考核得分纳入各部门(单位)政风行风评议综合得分,作为“政(行)风热线”两年一次评先表彰的依据。
附件:(点击标题下载)
1、宿迁市“政(行)风热线”工作现场考核表
2、宿迁市“政(行)风热线”受理咨询投诉情况办理结果反馈单
3、宿迁市“政(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考核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